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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建设不能破坏旅游资源

1999-02-12 来源:光明日报 林英 我有话说

编辑部:

随着’99生态环境旅游年序幕的拉开,名山大川、自然风景将吸引更多的游客,如何对自然、生态旅游资源进行科学的保护和持续利用,格外引起人们的关注。在中国国土资源开发促进会最近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上,建设部总规划师陈为邦对旅游区建设破坏旅游资源提出了批评。

陈为邦指出,改革开放以来,我国旅游事业有了很大发展,但也有不少值得认真总结的经验教训,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,在有些国家和省级的风景名胜区,建设了一些旅游设施,由于选址设计失误,一些高大洋的旅游宾馆、饭店建在了风景名胜区保护区内,有的甚至直接建在了景区之内,这些建筑物在体量、高度、风格上都与风景名胜区的特色很不协调,严重损害了景观,降低了景区的品位和价值。这种旅游设施建设破坏旅游资源、舍本求末的做法,受到了专家学者和群众的强烈批评。

对此,城市规划、建设管理部门也尽力加强规划建设管理,力求避免和减轻失误,但问题并未解决。特别是90年代以来,在有的部门大力鼓吹“以地生财”的影响下,一些地方把景区边缘的黄金地段招商引资,形成新一轮的破坏性建设浪潮。

过去的教训不少,比如杭州西湖,城区沿湖地段的建筑高度控制,在城市总体规划和西湖城市岸线景观保护规划中,都有要求和规定,但开发商总是想突破建高楼。早一点的有新侨饭店和中日友好宾馆,已超过30米;新近建造的新西湖国际大酒店建筑高度开始就突破规划控制,经过国内知名专家和规划部门的努力,方把建筑高度压了下来,但体量仍显较大。现在从湖上中距离看湖滨,城市轮廓线比较杂乱,有些建筑体量偏高偏大。杭州的高层可以放到钱塘江一边去,不能破坏风景区景观。黑龙江镜泊湖极为优美的湖边,这些年来建起了密密麻麻的建筑物,多为有关部门的“培训中心”,若再不刹车,自然景观的镜泊湖将会变为人工景观了。

在一些著名景区里建人工旅游设施,如缆车、索道之类,也有过多过滥的问题。贵州黄果树瀑布的东侧,建了缆车,对自然景观不利。1995年,联合国管理人类文化遗产申报的官员到实地考察,认为影响了纯自然景观,拍了照,影响了文化遗产的申报。再有,现在一些风景名胜的入口门前,搞了一些不伦不类的东西,什么“西游记宫”、“地宫”等等,实为破坏性建设。

为了切实保护好珍贵的风景名胜,保护好国家的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,防止人为的建设性破坏,陈为邦建议应抓好以下几项工作:

第一,大力宣传、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《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》。条例规定:“在风景区及其外围地带内的各项建设,都应当与景观相协调,不得建设破坏景观、污染环境、妨碍游览的设施。”这方面的执法力度要强化。建议及时将条例上升为法,制定国家的《风景名胜区管理法》。

第二,大力宣传、严格执行《城市规划法》和各地城市规划方案。

第三,希望旅游部门和城市规划、建设部门密切配合,共同努力,切实把关,防患于未然。

第四,今后对类似的人为的建设性破坏,不仅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的行政和法律责任,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个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。

陈为邦最后特别希望新闻界关心和支持这一工作,形成保护风景名胜、保护人文景观、保护文化和旅游资源的社会舆论。

林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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